三委托代理视角下地方政府的行为与地方债务
按照我国当前的干部任用制度,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的任免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上级政府与官员就成了地方政府各级官员的委托人。上,地方政府官员又是辖区内人民的代表,接受人民委托执行公共事物的管理权,事实上,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前途,也不得不一定程度上要考虑辖区内居民和特别是的意愿。[4]因此,事实上地方政府就成了上级政府和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的代理人,形成了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官员←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使地方政府官员具有了“双重代理人”的身份。这种安排一开始便使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路径模糊,不便于界定代理者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官员的“经济人”身份,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效用最大化倾向在所难免。
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中,虽然上级政府拥有所赋予的监督等职权,但对预算支出状况、公共物品的的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及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趋势等方面,地方政府方面都有着更多的知识,与上级政府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上级政府往往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在现实的政治体制下,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政治利益的需要,会有强烈的显示政绩的欲望。由于官员的效用是预算规模的增函数,自然官员就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实践中他们就会极力扩大支出,甚至不惜举债,加上现行的预算体制的不完善,更给了他们扩张支出的机会,这样,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地方债务的扩大也便有了内在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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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担心的是在我国实践中的这种上级政府→地方政府→下属官员的委托代理链条中,对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大还有着一种内生的放大机制。下面我们再一下这种放大机制的产生机理。如前面所述,官员有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当然各级官员均不例外。因此,地方政府的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也能为其上级的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其预算规模不足以大到引发动乱和经济动荡的极限,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的,反过来往往还会采取默许的鼓励,下属自然对上级的这种态度会心领神会,于是再进一步加大支出和举债规模。这样,在理性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大量的投机与短视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的扩大通过一级又一级的下传,便产生一种强烈的放大作用,甚至会产生各级政府官员原来预想不到的后果,现实中地方债务的严重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我们再来看看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样由于官员预算最大化激励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地方纳税人和公共产品受益人,这两者理论上是最有资格和能力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的主体也无法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这种结果除了前面所说的信息不对称原因外,另外至少还有两方面重要的原因。首先由于前面所提到的现实政治实践中能地方政府效用的关键因素是来自上级的评价,而不是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尽管区内的企业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税收和就业机会,为地方政府创造政绩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时由于地区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也面临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这些生力军选择“用脚投票”的压力,但这些因素对地方官员的效用的影响毕竟还不是决定性的。官员的任期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来自这些纳税人和公共产品受益人的影响,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官员自然不会太重视这些来自下边的声音。这样,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便显得非常乏力甚至是缺位的。同时财政幻觉效应使当地居民对官员在追求预算最大化过程中的支出扩张与债务增长的抵触情绪大大降低,也使纳税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更缺乏动力,这更助长了地方行政长官扩大支出与举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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