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红色区域内的乡村社会研究,在中国大陆目前几乎是一个空白。近代以来,乡村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但历史已经证明,国民党所实行过的“乡村自治”以及保甲制度的回归,没有给中国的广大乡村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反而使其在更加无序的基础上存在;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尽管在形式上彻底地改变了几千年乡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经济关系,但由于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战时体制,决定了它的主要目的是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此也不具备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摘 要 题】现代社会史研究【关 键 词】红色区域/乡村社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地方 【 正 文】 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在上一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是一个高潮,主要的价值取向在于中共党史和革命史的历史梳理与再现。应该说,其研究成果尽管不如中央苏区那么丰厚,但总体上还是相当可观的。据作者粗略统计,有关川陕根据地的研究著述、历史资料选辑(编)、文献论丛、各具体领域如经济(主要指土改)、金融、商业、文教等的研究成果大约有十几种,尤其是军事斗争方面的研究更是洋洋大观。不少学者都曾为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做出过开拓性的研究工作(注:详可参见林超、温贤美主编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王庭科的《红军长征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龚自德主编的《四川老区概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中共通江县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修的《通江苏维埃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洪荣华等主编的《红色号角——川陕苏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刘昌福、叶绪惠主编的《川陕苏区报刊资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军事斗争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等等。有关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文章太多,此不赘述。)。客观地讲,从党史、革命史研究的角度,川陕边红色区域的整体性研究似乎很难再有新的突破和发展。然而,历史的研究似乎从来都不默认已有的权威结论和世俗认定,它不断地启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们继续探索与追寻,以期更加全面、客观地再现它的本来面目。笔者正是怀着这样一种心态,尝试着从社会学、乡村史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视角,企望能对川陕边红色区域重新给予审视和定位。 一、红色苏区建立之前的川陕边乡村社会 王桧林先生曾对中国乡村作为基础社会结构的性质有过这样的叙述:“一、乡村是自然形成的自存的社会基层单位。它是一个以‘家’为细胞而组成的、主要靠非政治因素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它是自然生成的,和最高权力机关距离非常远,中间隔着数个层次。我国自古有‘天高皇帝远’之说。因此它必然地有着自立、自主、自存、自我调控的机制和功能。这就是乡村的自治状态。这也可以说是社会学上的‘乡村自治’。二、乡村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其统治作用的基层单位。国家权力机关把乡村政治化,把乡村划分为政治单位,产生了保甲之类的制度。但政治不能把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囊中,也不能完全管理或处理群众多种多样的生活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政治上的统治不能取代乡村的自治功能,还势必利用这种机制。这是过去历代政府和乡绅主张和倡导乡村自治的原因。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乡村自治’。”(注:见王桧林为李德芳所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一书所写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页。) 自古以来,农村问题一直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论是王朝统治的治乱兴衰,还是社会的变动发展,历代统治者都把控制农村稳定农村作为控制和稳定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前提。因此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一直都是他们努力探索和急于达到的政治目标。有学者考订,中国“国家推行的乡村制度从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制、唐代的乡里制,到宋代以后定型为保甲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日趋严密。然而近代以后,封建王朝急剧衰落,保甲制度严得废弛,中国社会面临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近代自治思潮的影响和推动下,人们开始从全新的视角寻求新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1]。但是,纵观秦汉以来中国的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讲,农村问题始终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总想解决而又始终没能解决好的问题。 1920年,四川开始实行防区制,各军阀统领的军队都有各自的防区。在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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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整合中的“异趣” ——以20世纪30年代江浙两省乡村合作运动为中心 下一篇:
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惯行述描与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