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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魏户律的再研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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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魏户律要惩罚的是“某虑赘壻”。“某虑赘壻”是一个偏正词组,关键词是“赘壻”,“某虑”是修饰和补充说明它的。这样,“某虑赘壻”应是特指的某一类赘壻。如果以上不误,那么在与之相对应的律文前两部分中,“弃邑居野”是修饰“入人孤寡,徼人妇女”,“叚门逆吕”是修饰“赘壻后父”,“叚门逆吕”和“赘婿后父”不是前后并列关系。因此,“叚门逆吕”根本就不是指的某一类人。 字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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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曹旅宁的《睡虎地秦律综述》一文,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8期,第11—19页,特别是第15页。何四维提到日本学者堀毅在一篇作于1978年的文章中将“叚门”理解为是寄居或暂居于某个富贵人家的人(“persons given lodgings in an important family”),并认为这个解释可能更接近真实。Hulsewé,op.cit,pp.209,220.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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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还可以试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魏户律是关于户籍管理方面的。它规定某些人触犯了法律,不仅本人要受到惩罚,还要锢及子孙。过了三代,到他曾孙的时候,如果想出来做官,还要在户籍上写明他是以前“某虑赘壻”的曾孙。这是魏户律的规定。现在从他的曾孙向上反推,便可以知道魏户律要惩罚的就是“某虑赘壻”,此外再没有别的人,因为户律没有说此外还有别的什么人的“仍孙”是需要“署其籍”的。法律规定必须严密而准确,不能含混或留有漏洞,让人曲加解释。而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魏户律确实结构严密,对违法现象、违法者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规定得很清楚,可谓字字有着落。整条魏户律都是针对的一种人,那就是“某虑赘壻”。 字串6

    “某虑赘壻”是指某一类赘壻,关键是“虑”字当怎么解。根据上文提到的户律核心部分的对应关系,我们必须把“某虑”和与它对应的“弃邑居野”和“叚门逆吕”放在一起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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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从分析“民或弃邑居壄(野)”一句开始。“民或弃邑居野”反映的是一种居住形态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春秋战国,邑和野是对应的。《尔雅》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垌。”大致说来,城邑的外面是郊野。大部分人口和活动集中在城邑中,郊野分布的是耕地、林牧之地和草莱,以及零星的居民(早些时候还有所谓的夷、狄等化外之民)。《汉书·食货志》描述了周制下的聚落形态: 字串8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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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壄曰庐,在邑曰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春令民毕出在壄,冬则毕入于邑。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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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古释“庐井”曰:“井田之中为屋庐。”又曰:“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又曰:“庐各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井田制下,人们主要住在邑(也即城郭)中,邑外的田中有庐,但只在农忙时暂居,非正式居所。中的“中田有庐”、“野庐”、“草庐”,就是指它。进入战国,随着人口增殖和生产力的进步,更多的田野被辟为耕地,住在野中的人有一定增加,但是邑仍然是主要的聚落形态,出现了“百室之邑”、“千家之邑”甚至“万家之邑”。人口和财富集中在城邑中,所以到战争时便“攻城夺邑”,史书常记载某国侵占了某国多少城或邑。邑中的居住单位是里,一里有若干户人家。里是封闭的,有门。《说文》曰:“闾,里门也。从门,吕声。《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闾,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礼记·内则》郑注目:“二十五家为闾。”闾既可以指里门,也可以指由里中居民组成的一个居住单位,所以又常称“闾里”。这是邑的一般情况。野中的庐原来不是固定住所,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田野日益被垦辟,一部分人由于生计的原因开始常住于野中,并以原来的庐为基础形成新的聚落。《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曰:“庐落丘墟,田畴芜秽。”“庐落”就是指这种与城邑相对应的野中的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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