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是《浙江通史》(明代卷)第四章《生活、民间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变迁》之第一节,全文以浙江为例,勾勒和叙述了14—17世纪江南地区乡村社会的特征,描述了当时乡村地区乡民的四时农事、日常生活、岁时节日和乡民的娱乐活动,探讨了明代社会教化和乡村自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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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明代浙江/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社会教化/贫困化
【 正 文】
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相号召开创大明一统江山的明太祖朱元璋,早在建国的过程中就已着手重振因蒙元王朝定鼎中原而遭废弃的中华礼教,纠正和肃清因蒙元王朝百余年的统治而形成的“胡风”、“夷俗”。立国以后,皇帝通令全国官民恢复汉唐衣冠和礼俗,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胡俗,使“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并“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对社会各阶层的日常生活及其行为方式都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而不得逾越的规定:士农工商、官民人等,不论贫富,其衣食住行、婚嫁丧祭、日常礼仪等等,都必须按照其拥有的等级身份,遵循礼教的规定行事。
新朝的严刑峻法和礼法等级制度,确实制控和造就了一种贵贱有等、淳厚俭朴的社会风气。自洪武以后的一百多年间,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物质生活富足而不失俭朴,士、农、工、商各习其业,官民臣子恪守礼法、循规蹈矩。正统(1436~1449)以后,法网渐疏,民风渐变,明朝立国之初确立的礼法秩序开始走向衰微。
到嘉靖(1522~1566)以后,随着商品的,“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冲击;而社会财富的积聚,也大大刺激了达官富豪、地主富商的消费欲望,于是,在苏州、北京、杭州等大都市,权贵高官、富商巨贾和士大夫阶层开始穷奢极欲、挥金如土。这股奢靡之风迅速得到传播:从官绅富商到下层百姓,从通都大邑到乡村海疆,人们“华侈相高”、互相攀比;甚至连身份低贱的优伶奴仆们,也胆敢藐视朝廷礼法,竟相追求高消费,追求生活的奢侈。在传统礼法等级制度受到冲击而趋于解体的同时,各种畸形的社会丑恶现象也随之膨胀并漫延开来,上皇朝末世应有的种种“危象”,在晚明的浙江、江南和整个中国大地处处充斥,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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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与里甲
古代江南,在省城、府邑、县城之外辽阔的地区,人们一般聚族而居,几十户、数百户乃至上千户同宗同族的农民,比屋而居,烟火相连,组成一个村落。村址的选择,在平原地区,人们往往依高阜而居,以便于防潮避涝,上百家乃至数百家组成一个村落;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村落一般依山傍水,方便生活,每个村庄的规模,一般要比平原地区小一些。村落与村落之间的间隔地带,是分属于相邻各个村落的土地、山林、河流和湖泊。
在明代,朝廷在县城以外的乡村地区推行里甲制,以便于向基层的农户征派赋粮和徭役。里甲一般以人户为单位编制而成,以110户为1“里”(又称“图”),每里设里长1人,由里中向官府缴纳赋粮最多、承担徭役的成年男子最多的10户轮流充任,每年轮换一次; 其余的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称作“甲首”。官府每年征调里长1人、甲首10人,承担官府征派的各种赋役。因此,里甲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成了明代地方上的一种准行政式的基层建置。明代中叶以后,在有些地区,又开始实行“保甲制”,以强化乡村地区的社会治安。
在农村地区,乡民聚族而居,一姓往往构成一村。如浙北的平湖县,孙姓,明代时从松江府华亭县胥浦乡迁居平湖大易乡;鲁姓,自宋代以来世代定居当湖;陈姓,元代迁居当湖望云桥畔;曹姓,南宋初年从山东徙居鹅湖之长福里的白茅泾;赵姓,一支从南宋初期开始,世代定居广陈镇的周家圩,其中的一支在明代时从广陈镇移居平湖县城南隅;赵姓的另一支则世居武原乡十九都东扇新仓;冯姓,世居盐官大易乡;马姓,一支居武原乡,一支居蒹葭围;贺姓,祖上为元朝高官,元末隐居当湖镇;吕姓,明代时定居当湖;毛姓,祖上定居海盐县华亭乡二十四都毛家圩,后划入平湖县;陆姓,有数支散居该县,其中一支为唐朝宰相陆贽的后裔,世居平湖县城,另一支世居灵溪。又如处州府松阳县移风乡、乌程县霅川乡中书里,叶姓自唐代以来在那里聚族定居。在浙南山区,聚族而居的现象更为普遍,如金华府东阳县,“民朴而勤勇,……族居岩谷,不轻去其土,以耕种为生,不习工商。”(注:万历《金华府志》卷五:《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 176册,第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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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区聚落的规模比要小得多。一般以数十户为一村的居多,数百户一村的,就算得上是大地方了。在偏远的山区和沿海地带,村落零星散布,规模尤小。以宁波府象山县为例,该县在明初时编户为24都45图(里),到嘉靖年间改并为32图,共有217个自然村落。 各都拥有的自然村落数分别为:第1都7个,第2都7个,第3都17个,第4 都6个,第5都6个,第6都5个,第7都8个,第8都7个,第9都4个,第10都20个,第11都8个,第12都10个,第13都8个,第14都10个,第15都8 个,第16都5个,第17都7个,第18都13个,第19都8个,第20都10个,第21都9个,第22都4个,第23都18个,第24都12个(注:《象山志》卷二:《村岙》,上海书店影印本,第50页。)。那些规模较大的村落,一个自然村就可编为1个里;而规模较小的村庄,则往往由许多个小村集中并为1个里,如象山的每个图(里),平均拥有约7个自然村落。
在当时人口密度较高的平原地区,如天顺年间,鄞县有451里、 嘉兴县有381里、海宁县有484里;而一些山区小县,如杭州府的临安、于潜、新城、昌化,严州府的桐庐、遂安、寿昌、分水,湖州府的武康、孝丰、绍兴府的新昌,宁波府的象山,台州府的天台、太平,处州府的庆元、云和、宣平、景宁,温州府的泰顺等,每县拥有的里数均不到70里。一般来说,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村落规模较小,而平原地区的村落相对要大些,这种规模上的级差,自然是由各地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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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时农事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那些聚族而居的村落里,乡民们以一家一户为中心,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个村庄大抵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如严州府,六县之民“惟居山中,俗尚勤朴,商贾工作皆习简朴,不尚华丽,男女不鬻外境。”(注:万历《严州府志》卷二:《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09册,第288页。)如处州府松阳县,“惟地无他业,一意力本”,庆元县“俗鲜工商,一意农务”,云和县民众“力耕勤织,……惟工艺贸易悉资外贩”,景宁县“山谷遐阻,商贾罕集,人惟力田务穑,无他为生。”(注:《栝苍汇志》卷一:《风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第193册,第454、459 、460、463页。)当然,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村落中,还会有一些从事百工技艺的陶匠、木匠、篾匠、缝衣匠和铁匠等,为广大农户生产或提供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农具、家具及其他日常生活器皿。不过,这些村落里的百工匠人,多数往往不是纯粹的商品生产者,他们的本业实际上还是务农,只是在农闲时兼做百工技艺,为乡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而已。
以农为业的乡村农民,在浙西的杭嘉湖平原地区,大多从事蚕桑丝织业;在浙东地区,则大多耕地种粮、种瓜果蔬菜。山区农民有的以砍柴烧炭谋生,江河湖海边还有捕鱼捉虾谋生的。有关明代浙江农民一年四季中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涟川《沈氏农书》留下了以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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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天晴时,下地垦田,种桑秧,倒地,倒芋艿田,浇菜苗、麦苗,罱泥(从河底捞取烂泥作肥料);如遇阴雨天,则要给桑苗修剪桑枝,捕捉害虫,或者在家劈柴、撒蚕草秧界绳,编织竹簾、竹箦等养蚕用的工具。在这个月里,农夫要购置铁扒、锄头、桑剪等一年中必用的农具,还要备好柴炭、蓑衣、箬帽等生活用品。
二月:天晴时,继续倒地、倒田,挖水沟,倒秧田,给麻秧浇水,从河底捞取烂泥作肥料;阴雨天,修剪桑枝、捉去桑苗的害虫,开掘水沟,做田塍,修圩岸,劈柴,捆桑绳,等等。此外,还要雇好农忙季节必需的人工,购置木炭、腌制芥菜的盐,买小鸭、养蚕纸等。
三月:天晴时,整地,埋下梅豆、晚豆籽;垦花草田,浇桑苗,罱泥,倒田,种芋艿。如遇阴雨天,就要做秧田,窖藏花草,罱田泥,把桑绳,劈柴。此外,还要雇手工匠做车扉,修理蚕具、丝车;种瓜秧、浸谷种。
四月:晴天收割麦子;做秧田,播撒谷种;继续整地、倒花草田,压桑枝,浇桑苗,剪桑枝。阴雨天时,下田,看秧水。此外还要架好瓜豆棚,给刚种下的瓜苗茄子苗浇水;腌青菜,买蒜苗、茧黄等。
五月:阴雨天,下田拔秧,种田;拔地草,挑草泥,劈田塍脚。天晴继续整地,浇桑苗,浇瓜果茄子秧。此外,还要打菜油,给桑苧树压枝条,到长兴、澉浦等集镇上籴大麦,购买麻苧布、大蒜,酱盐;腌梅子,熏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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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整地,拔梅豆,开垦种菜地,锄田。砍黄麻梗,收藏蚕豆、梅豆和大小麦的种子。此外,还要晒制酱油,做豆豉。
七月:天晴时,蕩田、芸田,修剪桑枝;施追肥,下麦秧、胡萝卜秧;种葱,下菜秧。
八月:整地、倒地,挑河泥,罱泥,删胡萝卜苗,种白萝卜,种菜;捉虫。阴雨天时,削地边芦草,罱地梗泥。此外,还要抹车油,修船,撒花草子,购置镰刀、稻铗、筛匾,做酒曲。
九月:天晴时,割早稻,垦地,垦麦地,蚕豆下种;罱泥,拔晚豆。阴雨天时,做稻场,打稻谷;罱泥,绞绳索。此外,还要捉蛀虫、毛竹园锄草翻地,挑稻杆泥,等等。
十月:天晴时,割稻,晒谷;种麦种菜,给麦苗、菜苗浇水;垦地。阴雨天,舂米,砍芦苇,罱泥。拔赤晚豆,种芥菜、青菜,采菱,掘芋艿。买枯叶,买柴草,制菜干、萝卜菜干,做酒。
十一月:天晴时,垦菜地,种菜,菜地、麦地挖沟排水;种大小麦,晒谷、收藏稻种;垦地,罱泥。阴雨天,舂米,绞绳索,修理谷仓,桑地开沟排水。籴砻糠炭屑,入糠,做风鱼火腿。
十二月:天晴时,垦坂田,浇菜,罱泥;阴雨天舂米、绞绳索。此外还要砍树枝,编篱笆,购置榆树、柴薪,买腊猪油,酿酒做醋,准备过年了。
由于村落内部经济上自给自足,村民们足不出村就可足衣食,足不出乡就可足器用,而朝廷又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乡民出远门时都要从官府领取“文引”,随时接受设置于要道上的巡检司的检查,因此,许多村民往往一辈子没有出过远门。如浙东慈溪一带,“乡村之人,至老不识城市”(注:雍正《浙江通志》卷九十九引《慈溪县志》,四库全书第521册,第531页。);象山县“民刚劲而直朴,利渔盐,务耕穑,乐于家居而惮于行远,去家百里率有难色。”(注:《象山县志》卷四:《风俗》,上海书店影印本,第92页。)如安吉、孝丰等地,“往时人皆悛悛,朴鲁谨畏,至或老死不识城市。”(注:《安吉州志》卷三:《风俗》,上海书店影印本,第730页。)在杭州府的余杭县,“民有至老不见官府者,见人惟作方言,一时不能通晓。”(注:万历《余杭县志》卷二:《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10 册,第286页。 )这些终年累月生活在一个与外界隔离的封闭式村落里的乡村农民们,虽然未必都是些“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式的桃花源中人,但他们对于远离村落的外部世界的了解,却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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