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性权宣言》的发表,昭示着自由主义的胜利,因为《宣言》本身就充分体现着自由主义精神。有人将自由主义思想分为对立的两大类:“古典的”或曰“保守的”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市场与人的关系的自由而非性的自由;“的”自由主义则与之相反,主张经济规制与干预,将人的自由界定为性自由。20这样的见解不无道理。按照罗素的观点,初期自由主义在经济上是个人主义的,但在伦理和情感方面却不带自我主张的气味。21马克斯·韦伯更将禁欲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联系起来。22十九世纪的维多利亚,性的禁锢与压抑是极端出名的,虽然福柯从另外的角度对“压抑说”持有异议。23性自由主义的兴起与繁盛,与女权主义与女权运动的有密切的关系。女权主义强调妇女的性权利,对性自由—特别是女性的性自由—有着非同寻常的贡献。应该说,女权主义学说中实在包含了女性性自由的因素。按照女权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凯特· 米利特的观点,1830年到1930年被界定为“性革命”的第一阶段。24“性革命”的目标就是性自由。25女权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在某些方面极端对立,26但女权主义主张、强调女性的性权利,性自由,与自由主义实有许多暗合之处;况且,女权主义内部派系纷呈,其中自由女权主义可以说是自由主义与女权主义相结合的一个派别。1981年世界上首次发现了爱滋病。从此,它成了人类的头号杀手。根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截止到1999年,爱滋病人与病毒的携带者已达3430万,死于爱滋病的人数累计达到1880万,仅1999年的死亡人数就达280万。作为爱滋病重灾区的非洲,其死于爱滋病的人数比之死于饥荒、战乱、灾害的总人数要多出10倍。27由于爱滋病的传播与性接触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许多人以为爱滋病危机宣告了性革命的结束,引起了性保守主义的回潮。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有人已指出其荒谬无据。281999年通过的《性权宣言》,也可以看作是对上述误解的一种回应。
字串5 那么,性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什么?性自由主义认为,所有的性行为就其自身而言都是道德中立的,任何特殊的性关系皆没有正确、错误之分。但是性行为可以被判定为道德错误,这不是因为她们是“性的”,而是因为其违反了理性证明的道德法则,诸如“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痛苦”,“不要说谎或欺骗”,“不要强迫或剥削他人”,不要剥夺他人的权利”等。因此,自由主义者对性关系所做的道德判断不是因为有一套统一的性道德,而是因为有适用于性也适用于其它的道德。例如,强奸的非道德性不在于它是性的,而在于它不公正地伤害了他人。29性自由主义是与性保守主义与性稳健主义相比较而言的。性保守主义只将婚姻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看作是合乎道德的;而性温和主义则将发生在合意的双方之间、无害于他人、附带有爱情的所有性行为都视为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并不以婚姻为性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与这两者相比,自由主义,不但不以婚姻,也不以爱情作为评价性行为的标准。它所强调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合意”或“同意”(consent)。只要具备了合意或同意,则一切形式的性行为都具有合理性。事实上,西方有些性自由组织的主要目标就是为成人之间一切合意性行为的合法化而奋斗。30自由主义认为所有人具有大体相同的理性。基于这样的预设,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治,将人的生活划分为公共生活和私生活两大领域,反对国家对个人私生活的干涉。31由于“性生活是人类最大的私事”,《性权宣言》中强调了性自治权与性私权,将两者分别列为第二性权利和第三性权利,仅居性自由权之后。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将性私权(sexual right to privacy)译为“性隐私权”,32似乎不太恰当,因为从后面的释义来看,该权利指的是在亲密关系方面的自我做主,反对外在的干涉,强调亲密关系是一种不容别人干涉的“私人事物”而非强调“隐私”。33“隐私”在中文中“见不得人”之类的贬义。自然,面对爱滋病的威胁,《性权宣言》不可能无动于衷。这就是它对性健康权和性保健权强调的原因所在。《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将性健康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性权利加以列举;《性权宣言》虽未将性健康权列为具体的性权利,却在《宣言》的概括性文字中将性健康推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并比《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多列举了性保健权。性健康不仅包括免于疾病、伤害、暴力等的性生活,也包括消除性罪恶感、耻辱感与错误认识的健康性态度,以及经验和把握自己的性的能力。34因此,性健康—特别是健康的性态度35—也直接体现了性自由主义。因为性自由主义原本主张性行为的道德中立,是不需要羞耻感、罪恶感的。
字串8 这一点,也可以从《性权宣言》对性快乐权的规定表现出来。《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在概括性的文字里提到了性快乐,《性权宣言》则将性快乐权具体列为一种性权利。对性快乐权的张扬,也可以看作自由主义的一种得势。身体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有权对之进行享受。性是人类最大的快乐源泉,这一点在古今中外是没有疑义的,但性快乐在传统道德中又是一种受到贬损的价值。不是因为别的什么,而是因为快乐自身就别视为一种“罪恶”。性快乐权的张扬与女权主义运动有密切的关系。强调个人选择与性快乐而非制度化的性压迫与性危险,是女权主义的一种走向。36在对性的看法上,女权主义内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派别:激进女权主义与自由女权主义,前者强调性快乐—特别是异性爱的性快乐给女性造成的危险,反对一切不利于女性的性行为;后者则强调以性快乐为中心,打破一切传统的价值标准,只要能给女性带来性快乐,任何性行为都属合理合法。37这是性自由主义的真正体现;而激进女权主义的性观念、性主张在另一种意义上,毋宁说是一种新的性强制、性压抑。也许正因为如此,激进女权主义的市场已经在逐渐衰微。
《性权宣言》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没有规定性和谐权。性和谐是文化所强调的一项重要价值,也应作为全人类性追求的一大目标。《性权宣言》未顾及到这一点,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也反映了《性权宣言》以西方的文化价值为底蕴的偏向。另外,《性权宣言》规定的性表达权,从其后的释义看,似乎只是包括了性私权,并未包括性言论自由和性出版自由这样的性公权。至少没有明确地表明这一点。这也是其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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