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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商人资本的发展及其历史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6
 3.亦工亦商,产销合一

    商人资本一般只独立活动于流通领域,但也有可能逐渐侵蚀生产本身,是时亦工亦商的经营者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样,商人资本的“贱买”环节便被直接剥削劳动者以压低商品生产价格的过程所取代,而“贵卖”则是在大规模的自行运销过程中,通过剥削消费者得以实现的。这种情况在当时的盐铁生产部门表现较为突出。因为盐铁产品是民众不能自给而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得到的生产生活必需品,所以这种耗资巨大,需用人力甚多,但销售市场广阔的大手就成为商人资本牟取暴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投资场所。例如猗顿原为鲁之穷士,“耕则常饥,桑则常寒,……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之间其息不可计,赀拟王公,驰名天下。”〔23〕以后他又投资经营池盐之产销,成为一个兼营大手工业的大商人。又如“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24〕。从其后辈所承袭的经营方式来看,这些工矿主也应具有亦工亦商的双重身份。如蜀卓氏“致之临邛,大熹,即铁山鼓铸,运筹算,贾滇蜀民”〔25〕;“程郑,山东迁虏也,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宛孔氏迁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26〕。可见他们生产的产品并未直接卖给别的运销商,使自己脱离流通领域,而是自产自销,其利润也主要是通过运销来获取的,甚至销售市场的状况还制约着生产的。如蜀卓氏迁蜀之时,不愿身处其地“狭薄”的葭萌,乃求远迁临邛,主要考虑到那里“民工于市,易贾”〔27〕,才作出远为迁徙的选择。这种企业的生产规模一般比较大,所役使的劳动者的构成也相当复杂。据《盐铁论·复古》载:“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从齐国“聚庸而煮盐”〔28〕和蜀卓氏”富至僮千人”〔29〕的情况来,这些“依倚大家”的“放流人民”中应是雇佣劳动与奴隶劳动并存的。可见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采取产销合一的经营方式,反映了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商品的不成熟性,与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商人支配生产的情况是截然有别的。 字串8

    以上我们考察了商人资本的三种营利方式,说明富商大贾是怎样通过买贱卖贵的不等价交换来获取高额利润的。但是,“商人资本按其使用机能来说,分成商品买卖的预付资本及商品运送与保管的预付资本,因此,产生了商人资本利润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买卖价格间的差额而形成的固有商业利润及由于剥削担任商品运送与保管职务的工人而获得的利润”〔30〕。关于商人资本怎样在流通领域榨取为其役使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情况,这里也略作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富商大贾在商品的运送、保管乃至交换的过程中所役使的劳动者主要有雇工、奴隶和伙计。云梦秦简《治狱程式》中涉及到的“市庸”,应该就是为富商大贾役使的雇工。白圭“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刁闲收取奴虏“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31〕,则是以剥削奴隶劳动发家的。至于伙计制度在当时也出现了。史载,“周人既纤,而师史尤甚,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设任此等,故师史能致七千万。”〔32〕这些学事富家的洛阳街居贫民,范文澜先生认为就是大商人使用的“伙计”〔33〕。榨取这些不同类型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即是商人资本利润的另一大来源。 字串7

    从商人资本这两方面的利润来源来看,它代表的是一种掠夺制度。这既是由当时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只要商人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34〕子贡“常相鲁卫”〔35〕,范蠡离开越国后曾为齐相,白圭也做过魏相,他们都以亦官亦商的身份搞囤积居奇的买卖,能象鄂君启那样享有减免税收等多种特权,比别的自由商人更容易赚钱。一些与官爵无缘的大商人则通过贿赂达官贵人,以便从官府那里捞到好处。如绛之富商“能行诸侯之贿”〔36〕,刁闲也不惜“连车骑,交守相”,宛孔氏则“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赐与名。然其赢过当,愈于给@④啬,家致富数千金。”索隐云:“谓孔氏以资给诸侯公子,既已得赐与之名,又蒙其所得之赢过于本资,故云‘过当’,乃胜于细碎俭啬之贾也”。〔37〕这种官商合一或相互勾结的做法,无疑是一种隐蔽的掠夺手段。至于商品贸易过程中的欺诈成交,更是商人资本掠夺本性的反映。《韩非子·说林下》载:“宋之富贾有监止子者,与人争买百金之璞玉,因佯失而毁之,负其百金,而理其毁瑕,得千镒焉。”监止子利用卖璞玉者不识其真实价值这一弱点,玩弄卑鄙手段,买得璞玉,经过加工变卖赚取了高达十倍的商业利润。又如“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十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牛马。”〔38〕一个“间”字正好反映出戎王与市场隔绝,不知缯物与牛马交换价值,乌氏倮巧妙地利用这一点与其交易,结果也嫌得十倍其本的高额利润。由此看来,商人资本利润的来源既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掠夺性的一面,而且通常是以掠夺性为其主流的。 字串7

    春秋战国时期商人资本的发展,产生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暴发户。“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39〕。那么,商贾们赚取的巨额商业利润具体是如何使用的?或者说流向怎样?这个过去往往被忽略,以至妨碍了我们对商人资本的全面认识。在这里,我们准备对商人资本利润的流向问题分成生息性流向与消费性流向两个方面来谈。

    1、生息性流向

    (1)扩大商品经营资本

    商人资本的根本目的是不断追求更多的财富,因而它只有在不断的循环运动中才能实现其滚雪球般的增殖。“‘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功)也。”〔40〕这个道理商贾们是懂得的,所以他们决不会使已有的商品经营资本停止运动而肆意挥霍掉,相反,他们还会把一部分商业利润追加到商品经营资本中去,以获取更多的货币财富。如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并未就此中断商品经营资本的运动,“后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修业而息,遂至巨万。〔41〕尤其是一些本小利微的买卖,商业利润恐怕大多投资到经营方面去了。因而才有这样的情况出现:“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胃脯(卖羊肚),简微耳,蜀氏连骑”〔42〕。可见商人只有通过连续追加商品经营资本以不断重复为卖而买这一行为,才会加速货币财富的积累。 字串6

    这里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春秋战国时期有无商人资本流向土地的问题。从现有材料看,尚无这方面的直接证据。但“以未致财,用本守之”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个时期不能说不会发生。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耕于海畔,苦身戳力”〔43〕,这用于耕种的土地很可能就是买来的。而且范蠡后来似乎还做过土地买卖的生意,他说:“阴且尽岁,亟卖六畜、货财,以益收五谷,以应阳之至也。阳且尽之岁,亟发籴,以收田宅、牛马,积敛货财,聚棺木,以应阴之至也。此皆十倍者也。”〔44〕这说明当时确有商人资本流向土地的可能。只不过由于土地私有制正在形成过程中,这种情况还比较少见。

    (2)经营货币借贷

    货币借贷也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式。恩格斯说:“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出现了货币借贷,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45〕先秦时期的借贷产生于西周,到春秋战国便盛行开来,形成了粮食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而货币借贷也可分为两类:“一是常利借贷,一是高利贷。所谓“子贷金钱千贯(百万)”,年利率为“什二”,一年便有“千户之君二十万”〔46〕的同等收入,就属于与经营工商业一般利润率相同的常利借贷。多于“什二”之利的货币借贷则是高利贷。《管子·轻重丁》说到齐国货币借贷的利息在北方是20%,在南方是50%,前者是常利借贷,后者则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主要对象是小生产者:“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而上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47〕。“倍贷”即利息率为100%, 这就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了。曹邴氏”贳贷行贾@③郡国”,是一个既经商又放债的人物。冯huān@⑤在薛邑烧毁债券后对孟尝君说:“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其子民,因而贾利之。”〔48〕冯huān@⑤把孟尝君放债看作与商人一样的求利行为,足见当时富商大贾经营货币借贷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商人资本向高利贷资本转化,是实现其自身增殖的重要流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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