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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人民:公民社会与它的治理功能[1]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6
   今天,公民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中心。他们是建构全球民主治理和促进人权的主角……我们的未来,就掌握在这些智慧、决断、负责、执着的公民手中。

    在“世界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成立于1993年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出版的第一部著作《公民>(Washington, DE:CIVICUS,  1994.)中,拉捷斯·坦登(Rajesh Tandon)和米盖尔·达西( Miguel Darcy)表达了  这样一种信念:公民大众能够敦促全世界的治理进程。20世纪的后20年,这个动议成了数不胜数的全球性、区域性以及地方性公民组织的信条。

    20世纪目睹了太多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往往与公民社会及公民身份(citizenship)所代表的价值格格不入。如果不是尚有一些发展可以使我们得到些许的安慰,我们恐怕会断定,充塞着若干次致命的大众运动(mass manipulations)的20世纪,已经与公民的空前复兴背道而驰了。这个最为血腥的世纪会有一个“喜剧性的结局”吗?并不尽然。不过,我们还是有理由保持乐观的。

    因为,我们处理生活、关系以及冲突的方式似乎正在发生变化。一个重大的转变已经在各种层次的公共管理事务中破土而出,包括全球的、区域的、国家的乃至地方的事务。新的“非国家”的主体——大量的公民组织——已经成为我们称之为“治理”的程序和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解决方式的变化以及治理的转变是决定人类以何种方式开始下一个千年旅程的最受人关注的现象之一。

    什么是治理(governance)呢?治理是个人和机构(公共的和私人的)为实现公共的目标,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力的方式的总和。治理包括:1、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以促进合作的程序和规则;2、通过强力来监控和促进顺从、惩罚不顺从的制度和体制;3、非正式的组织安排,人民大众和组织机构一致认同并愿意服从的非正式的组织安排。

    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全球,组织日常生活的程序、制度和安排都在以加速度形式发生着转变。这种治理的转变主要发生在以下三个主要领域:全球化、信息通讯以及公民社会的、规范和道德。

    全球化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的革命为主权国家的整个体制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国家的主权,作为地理疆域内所有事务的最高权威,作为国际关系中的唯一的主体资格,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实质性弱化。正如杰西卡·T.  马修斯(Mathews)在《权力的转变》(Foreign Affairs,1997.1/2.)中所说:

    政府不仅在全球化中丧失了自治权,就连作为主权核心的政治、社会及安全事务,也被商业集团、国际组织和各种公民团体(也称非政府组织,NGO)分割着权力。自1648年西发里亚和平运动(Peace of Westphalia)始建立的稳固的国家中央集权体制已宣告结束,至少是暂时的结束。

    按照马修斯的观点,“国家固定的地理疆界与当今事务的“非领土性”  (nonterritorial nature)之间的冲突……强烈地预示着国家的相关权力将继续被削弱。”

    治理的崛起

    对于直接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琐碎事务,中央政府显得过于庞大而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于是,城市和地区作为准自治实体(quasi-autonomous entities)作为政府的竞争对手走进世界市场。从它们自身的性质来看,地方政府要比中央政府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因此,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公民社会提供便利,还可以使大多数人从日益增长的公民参与中受益。

    公民社会网络在地方、国家乃至全球层面的日益扩展实际上代表着一个史无前例的权力分化过程,权力日益分散到公民团体、组织和非政府组织(NGO)手中。实际上,一个网络状社会(network society)正在,在这个社会中,传统的等级结构得到了修补,或者从某种程度来讲,正在被一个放射状的、水平的决策结构取代。正如 T.马修斯所说:“网络不会使人处于最高或中心的位置。相反,它有许多交叉点,使得个人聚合成整体或基于不同的目标而进行群体互动。”公民社会组织(CSO)流动性好、快捷而灵活,与缓慢、呆板的官僚机构相比具有相当的优势。通过运用它们相对的灵活性与迅速行动的能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设计方案,获取新优势,甚至动用公众舆论。因此,政府部门如果想把事情办好,除了依靠国家官僚体制外,还不得不借助这个宽阔的水平政治网络(policy network)。例如在某个地区,一个优秀的市长不得不与地方社团、利益集团、各种职业或非职业机构以及地方商业组织打成一片。在全球层面情况也是如此:从消除贫困到全球变暖,没有众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其网络的支持,没有任何重要的全球性议题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规范与标准,以及以普遍的权利、共享的义务为标志的全球伦理(global ethic)已露冰山一角。人权、环境、民主、妇女权利、结社自由等价值的统一标准如此之明确,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这在人类上是前所未有的。尽管强权机制依然故我,但另外一个简单事实的意义也非比寻常:政府、也好,个人也罢,一旦它们的行为违背了这些标准,它们至少会感到尴尬和不安。国际公共舆论——受共同的价值和标准引导,由全球媒体传播并为公民社会组织动员——已经成为各个层次的治理的核心动力。  “我们的家园”

    公民社会是治理的新角色。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  把公民社会称为“我们的家园”(the place for us):

    自由社会生活的一块独立领地,政府与私人市场都不是统治者;我们通过家庭、部落、教会和社区的共同行动为我们自己建造的王国;调解作为经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独特个性与作为统治者成员的抽象集体之间关系的第三域(另外两个分别是国家与市场)。

    让我们重申一下巴伯概念中涵盖的五个内在要素,每个要素对理解公民社会的性质与功能都是至关重要的:1、公民社会是志愿性团体的自由或自治的空间;2、它提供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沟通渠道;3、通过这些中介结构,个人成为公民;4、组织生活的自由空间可以安置我们的多元身份(一个人同时是消费者、家庭成员和公民);5、中介渠道越丰富,越精细,越多元化,对公民社会越有利。

    巴伯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公民生活( civic life   )既不同于我们的私人生活,这时我们只是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也不同于公共和政治生活,这时我们通常只是投票或争取权利。巴伯所描述的“我们的家园”意味深长: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公共的,而是公民的(civic)。这个公民空间可以提供更为直接、更为紧切、更为持久的参与,它比传统的公共或政治的部门更能切实地改造我们的生活。

    众所周知,公民社会是一种精妙而复杂的制度安排和人类互动结构。它的不存在远比它的存在更引人注意。当它发挥作用时,我们认为理所应当;它从不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只有当它缺失时,我们才意识到它的重要。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南非、波兰、匈牙利、菲律宾和智利等国家的人们能为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提供强有力的佐证的原因,因为这些国家的公民行为在20年前受到了损害。

    公民社会是一个大胆的、激进的——但非革命——的政治概念。正因为它是非革命的,我们才说它是大胆的、激进的。它与战争政治(阶级的、种族或所有的)格格不入。它实行的是公民政治(civic politics)。这是一种调停的政治,是战争政治的对立之物。它超越了传统的二元或两极的思维方式,而在后者看来,所有事物间都是零和博奕----“要么是他们,要么就是我们”。我们这个的政治英雄如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马丁·路德·金  (Martin Luther King)、  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瓦茨拉夫·哈维尔(Vaclav Havel)以及像他们这样的人就是再好不过的例证。这些20世纪的公民政治家之所以以领导者的身份走上历史舞台,就是因为他们能摆脱“非他即我”陈旧信条的羁绊。

    “我们的家园”是80年代在中、东欧复兴公民社会理念的那些持不同政见者带来的信息,如米奇尼克(Michnik)、哈维尔(Havel)、昆德拉( Kundera)、  康拉德(Konrad)、萨哈罗夫(Sakharov)等。他们深深知道,正如亚当·米奇尼克(Adam Michnik)  所说,“那些最初猛烈攻击城堡的人,最终会使这座城堡更加坚固”。我的观点是,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一些价值、风格和方式来完善治理,包括合作的精神、宽容的品质、默契与容忍的风格以及共同寻求的方式。

    公民社会组织的强势与弱势

    然而,我不得不直言不讳地说,公民社会不能也不应该被神圣化或理想化。我不喜欢人们在谈及公民社会时所经常使用的准福音式的语言。我也反对任何认为公民社会比另外两个部门(指国家与市场)更具道德优越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往往由公民社会组织或倡导者提出。我更反对,把我们所赞同的事物、趋势和群体都冠以“公民社会”这一称谓。公民社会俨然成为好东西的代名词。这一点也同样实用于公民社会组织身上。任何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具有“双重廉洁”(double purity)——无论是权力还是金钱都不能腐化公民社会组织——的想法都是天真无比的。实际上一些公民社会组织也是腐败的。当然,这并不会使公民社会组织在地方、国家乃至全球层面所扮演的重要而积极的角色受到怀疑。一如既往的,我们需要现实而公正地看待公民社会。  那么,对于公民社会组织的治理角色而言,哪些是强势,哪些是弱势呢?与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相比,哪些是优势而哪些又是劣势呢?让我们先考察它的优势:自由、灵活、诚信、合法、“实在”(real-world)、“亲历”(hands-on experience)、流动和快捷。

    自由与灵活

    我们知道,自由总是与创造力息息相关。公民社会组织比政府机构更少受制度、传统、利益和程序的束缚。因此,公民社会组织更容易致力于社会风险投资、难以测度前景的事业和充满相当风险的工程。如果有必要,它们可以比那些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更长时间地抵制公共舆论的压力,毕竟那些官员要更多地受到选区和选民的影响。在寻求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调解相关事务的处理等问题上,公民社会组织比政府及其机构更富创造性。许多自由产生于下面的事实,那就是,多数公民社会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目的较单一的组织,它们能够更有效地集中它们的资源来达至它们的目标,而不需更多的妥协和折衷。而一个试图获得选举成功的政治家却无时无刻不在寻找折衷和调停,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中寻求平衡。

    诚信与合法

    由于经常倡导或推动一些大众认为有价值的议题,公民社会组织赢得了公众的信任,口碑也甚佳。公民社会组织不受商业利益与政府影响的束缚,这种独立使它在不妥协的道德与职业权威方面拥有较高的起点。对于一些有争议的话题——从违反人权到环境污染——公众可能更期待从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机构或商业法人那儿获得公正的信息,因为后两者所关注的除了“事实”以外还有其它东西。在指导和监督商业活动方面,公民社会组织由于职业和道德上的权威也较有优势。当然,我们都知道这种信任是多么的脆弱和敏感。赢得一个好名声需要公民社会组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而只需一个小小的失误就能使其功亏于篑。

    “实在”与“亲历”

    尤其是对发展而言,拥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公民社会组织是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不可多得的合作者。由于双方都信任它,因此它可以在地方社区和投资方之间修筑必要的沟通渠道。公民社会组织还可以提供一个发展和辅助的机制,它对事情的进展情况起着良好的反馈作用。拥有地方根基的公民社会组织甚至可以动员对发展方案原本无用的本土资源。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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