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的基本分歧。”他称他自己和卡尔·波普属于“演进的理性主义(evolutinoary rationalism)”,而另一派属于“建构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后者在哲学上是错误的。
哈耶克对“理性”本身的考查把他带进了
自然科学,他曾于五十年代初写了《感知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后来又
研究“控制论”,“系统论”,“协同学”等。他涉猎宗教史,科学史、
艺术史,原始迷信和人类学,语言学,性,人口学,心
理学和生物认识论等等。他是对一切知识有着深切关怀的古典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家”。他最终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是“价值判断”上的分歧,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争论的一方在哲学上陷入了谬误。任何能够直面真理的人(不论他是不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纠正这一谬误。(多么西方式的纯学者态度!做为
中国人我总是使我的理解带上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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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耶克发表了《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我已经说过,这里的“谬误”是哲学上的)。这本不到二百页的小书,林统生认为是“最艰深难读的”。像一幅抽象画,一本抽象的书是要读许多遍的。我不认为我已经读懂了这本书,但是做为初步的理解,我想用四个命题来概括哈耶克在这本书中的思想。
“命题O”就是我在本节第二段里译的那句话,即“资本主义的实质是扩展秩序”。这里,扩展秩序概念有两个重要的
内容:(1)它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为了强调这一点,哈耶克曾长期使用“Spontaneous Order”这个词,即“自发的秩序”。如前述,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波普在《
历史主义的贫困》中认为理性只应当“局部地”设计社会系统)。哈耶克说,罗马帝国的贸易扩展是人为的扩展,其衰落是必然的。(2)它必须是“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诺斯研究的那些原始部落,虽然有自发的交易,却无法不断地扩展到部族以外。要想不断地扩展合作秩序,“超个人的规则”(如
法律)必须受到尊重。道德与文明程度必须相应地提高。自然状态下的人是不可能适合于扩展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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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一:“心灵是文化演进的产物,不是文化演进的向导。心灵更多地基于模仿,而不是基于明智或理性。”哈耶克论证说,人由动物状态进入文明,是靠了从传统中学习。人并不是生而具有聪明,理性,和良知。人必须通过教育才变得聪明,理性,有良知。所以不是我们的智慧造就了道德,相反,正是在道德规范下的人际活动使理智得以成长。从动物本能到人类理性的进化桥梁是传统。
命题二:“没有财产权利就没有正义。”这里有两层意义。第一层意义是逻辑上的,没有“权利”就谈不上对权利的侵犯,从而就谈不上“正义”。这是洛克的原义。第二层意义指涉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包含“正义”理念的看法是荒谬的。“……如果自由的人们想要共存,相互帮助,不妨碍彼此的发展,那么唯一的方式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看不见的边界,在边界以内每个个人得到有保障的一块自由空间。”这就是财产权利的起源,哈耶克称为“权利的分立(several property)”,并声称“分离的权利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是个体自由不可分离的部分”。(国内的经济学家如周其仁在八十年代初认识到“市场运作的前提是利益的分立”)。在地中海欧洲的历史上,是先有了财产权利的分离,才有了个人自由和尊重他人自由的道德观念。文明演进,又有了对法律及正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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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三:“在扩展秩序下,行为的终极目标大多是为理性所认识不到的。”这是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卷一的看法。他批评“
科学主义者”对人的判断,建构,和示范的能力作了错误的假设。在观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科学理性”在观测者周围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可能观测到并理解所发生的事件,但他不可能(通过与其他人的彻底交流和沟通)观测并理解在广大范围内发生的全部事件。“传统”是借了众多的人的心灵保存和传承的,所以是大范围事件。做为传统的主要部分的“道德”,它的效应于是不可能被任何个人的理性全面把握。哈耶文写道:“大部分知识——我承认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这点——不是从直接的观实与经验得到的,而是通过一个连续的学术传统获得的。”命题三的另一层意义是,如哈耶克所说:人们“习得传统是为了应付未知。”注意,诺斯1990年那本书的主要部分就是论证非正规约束做为制度在“不确定性”世界里演化的重要方式。诺斯的非正规约束其实就是“传统”。对于“未知”,理性是毫无办法的。理性所能告诉我们的就是信赖那个经历了无数未知而使人类幸免于难的“传统”。然而这里的“理性”已经不是西方人的“理性”了,按照梁溟《
中国文化要义》(章七)的说法,西方人的理性应当叫做“理智”,那是追求客观的(可观测的),冷静和非人情的“理”。而中国人的理性则真是一种性情,一种“求正确之心”的“情理”。总而言之,理性对于传统应当抱着非常尊重的态度而不是狂妄的“改造之和设计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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