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写成,本文仍主要选取他们的中文文章进行研究,因为他们的英文文章的读者主要是国际经济学科社群内的专家,但是他们的中文作品的对象则是香港(或
中国内地)的一般读者,因此较为普及,对促进“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等意识形态的传播亦远为重要。由于中英文的读者属于不同的群体,这些经济学家用中文和英文写作的方式也截然不同。一般来说,他们用中文写作的文章比他们的英文学术文章更浅白通俗,因为大多数的本地读者并非经济学专家,而是来自五湖四海的“行外人”。
狭义地说,大部分由香港经济学家所写的中文文章不能算作翻译。其实,一如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是看不起翻译活动的。翻译经济学文章充其量只被视为次等的学术活动,不会被认为对专业有什么贡献。尽管如是,经济学者还是经常进行翻译:他们或是翻译自己的作品,或是翻译一些他们引用的文章。一种更为普遍的做法是以本地的文字,“引用”、“间接引用”或“重写”其他经济学家以别国文字所写的概念。然而假若接纳一种较为广义的定义,也就是把翻译理解为一种扰乱、一种错位,是生产创作而不是简单再现,(根据Niranjana的研究,“翻译”在拉丁和希腊文中都解作移动、扰乱和移位;而“翻译往往是一种生产,而非仅仅是对‘原文’的反映或模仿。”)那么许多由香港经济学者用中文写成的文章,都可算作翻译。
字串3 让我们首先看一看他们的一些直译的例子。张五常一篇被广泛谈论的长文《中国会走资本主义吗?》,原文是英文,译者以及两个协助润饰中文译文的人,都是张的好朋友。虽然张自己没有直接翻译,但是他对这篇在1985年被重新收集出版的“翻译文章”的文字,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以下的讨论是根据张氏于1985年修改和编辑出版的版本进行的。
首先,张氏的中英文文章中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他在中文版中加了两篇序言。这两篇序言的调子(特别是第一篇),比英文版的序言远为“大胆”。例如在解释为什么他要用中文发表这篇长文时,张氏援引诺贝尔得奖者科斯(Ronald Coase)的说法,以提高他的文章的重要性:
科斯在看完初稿后,多次和我研讨,大致上全部同意我文内引用科斯定律所演变出来的理论。科斯对经济制度运作理解的深入,前无古人,且对中国的经济前途常深表关怀。他既然对这篇论文有偏爱,我又怎能令他失望呢?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一向喜欢将初稿寄给朋友们批评。但没想到这次投石问路,几间大学竟将此稿列入课程读物,而一家石油公司甚至复印一批,分发给职员。既已成为公众读物,我又怎能不发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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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张氏不在他的英文序言中这样说呢?可能的原因是,这样会使得西方学术界觉得很古怪,认为他的话欠缺了西方学术界一般要求的谦逊。
在中文版的论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像这样相对英文版夸张的书写方式。以下是一些例子:
…I must here proffer my own working hypothesis for the Chinese case,making no claim that it represents a definitiv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所以我唯有提出自己的理论。〖HTF〗我得声明,这不是有关制度转变的唯一理论。
……But the costs to producer(under Communal Property Rights)of discovering consumer preferences,or those to the supervisor of monitoring performance,will be higher than under private enterprise.
……可是,(在集体所有产权制度下的)生产者要探索消费者的喜好,或督导从属的费用,却远比在私有企业下的高。
…Professor R.H.Coase(an Englishman who taught at Chicago and other US universities)established that,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a clear delinea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would lead to the identic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gardless of how the rights were assigned or distributed.His analysis gave birth to the well-known“Coase Theorem”which states,in essence,that if all scarce resources are viewed from the standpoint of rights,and if all rights are costlessly delineated or defined as private or exclusive,then 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the standard theorem of exchange will operate to bring about the most valuable use of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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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教授(Professor R.H.Coase,在芝加哥及其他美国大学任教的英国人)指出,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不管产权谁属,只要清楚界定产权是私有,结果必然是导致最高效益的资源运用情况。他的
分析,创立了著名的“科斯定律”。这个理论的要点,是指出从产权的观点来观察资源的运用,倘若将产权划分或界定为私有是不需费用的,那么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交易取利可保证资源必定会作最有效的运用。
在第一个例子中“有待论证的假设”(working hypothesis)变成了“理论”,权威性的理论变成了“唯一理论”。第二个例子是“高于”(higher than)在中文中变成了“远比”。而更值得讨论的是第三个例子,英文版是“in the ab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a clear delinea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would lead to the identic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gardless of how the rights were assigned or distributed.”而在中文版中则变成了“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不管产权谁属,只要清楚界定产权是私有,结果必然是导致最高效益的资源运用情况”,identical在他们笔下竟然变成了“最高效益”。
字串1 此外,在英文版中他提到只有在“标准交易定理”(the standard theorem of exchange)的架构下,才会导致“资源最有价值地利用”。但是中文版就不再提“标准交易定理”,而变成了“交易取利可保证资源必定会作最有效的运用”。这种差别是巨大的,因为只有满足几个非常特定的、通常是不甚现实的假定和公理后,“标准交易定理”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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