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想寄托
对于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勾画,实际上可以说是对于儒家伦理的既有结构的一个恢复工作。除非在双旋结构的勾画中,儒家伦理就不能够得到完整的理解与把握。否则就会陷入以往讨论儒家伦理的要么美化、要么丑化的悖谬境地之中。但是,在“”情景中讨论儒家伦理,凸显它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结构,和伦理与双管齐下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功能结构,又并不等于将构成为儒家伦理的两个思想链——定位于梳解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定位于诠释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两者,等量齐观。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对于儒家伦理加以“现代”的关注,就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现代性的成分。而这种现代性成分蕴涵的多少,就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两个构成面来讲,显然是具有差别的。
在现代性蕴涵上,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之间之所以具有差别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一方面,这是因为两者的理论指向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实践走向的区别。再一方面,就是因为面对变迁两者所显示出来的弹性状态的不同。从第一方面来看,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个体身心安顿、理想寄托问题,它围绕的是人生的价值轴心。而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的却是社会政治的秩序问题、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护问题,它围绕的是政治制度的安排问题。前者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形之中,都是做人所必须面对的、具有共同性的问题。而后者则与具体时代的政治状况连接在一起,实际面对的政治问题则具有极大差异性。从第二个方面来讲,道德理想主义在实践上主要指向的是个体的心性问题,它对于个体的道德修为、境界的提升、理想的勾画等等方面加以引导、给以。因此,这种引导与影响是面对个人道德生活的,解决的是个人的观念世界与生活实践中的问题。而伦理中心主义在实践上则指向的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规则的达成、信守与强力维持问题。它对于个体的心性问题的关注就比较弱。对于建立在趋同的基础上的社会政治问题的设计与维持关注的强度,构成它的特点。因此,它着重趋同的约束与控制,力图解决的是大众共同面对的社会政治问题。所以,从第三个方面,由于道德理想主义面对的个体的心性世界,不论何时何地的个体都可以有感同身受的人生寄托与境界提升问题,它足以给任何考虑同样问题的个体以启发,而不受时代条件的限制--古典社会里发生的“先前的”个体感受与现代社会里出现的“后来的”人生思考是可以发生“视界融合”的。故而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适应时代变迁的弹性空间非常之大。而伦理中心主义着眼解决的是具体社会政治情景中的具体社会政治问题。具体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总是围绕着具体的社会政治事务展开的,解决的办法,总是处于这一情景中的各方对于自己具体处境的临时妥协的结果。因此,处理这一事务的情景中形成的社会政治事务的解决思路与,不是人们可以在另外一种情景中所可以机械套用的。因此,将一切社会政治要素化约为伦理问题,来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就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普适性。它在时代变迁的处境中所能够表现出来的弹性空间就小得多了。
字串2 因此,如果我们要在现代性的背景中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进行再讨论的话,我们主要的精力恐怕应当放在对于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现代性蕴涵的清理上面。如此,我们才可以明白,1950年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的着眼点,也许正是落在这一方面。而唐君毅提出的中华文化的“灵魂自植”,也许只有在这一思维路向上寻找到合理的根据。这种分解基础上对待儒家伦理的思想遗产,在现代思想史上,正形成为具有共识性的见解。牟宗三提出的“道德理想主义”这一具有他的独特含义的概念,就正是一种基于在现代性背景中重建道德理想主义的智性尝试。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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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定位道德、确认理性、导引实践的特点,因此,对于儒家伦理传统结构中的道德理想主义一面加以现代背景条件下的张扬,就具有相当的理据。这种张扬,可以从伦上寻找到的理由是,第一,人类伦理道德生活处境的相近性,决定了人类仍然必须在理想主义中为自己寻求前行的精神动力。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乃是特别强调无条件制约的理想主义。它是具有某种神性意念的理想主义,但又不是神学的理想主义形态。因此,它可以避免宗教迷狂而刺激道德激情。如果从儒家伦理中剥出带有普适意义的道德精神动力,那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动力机制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成为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甚至是可以成为超越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第二,迄今为止的人类的生活,终究是在处理人——己、义——利关系结构中获得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因此,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先导性、物质生活的基础性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己生活的本质构成必须的反省,已经到了一个非加以检点不可的地步。无疑,就是在西方背景中,这种反省也是为思想家们所重视的。而我们对于这种物化先导的现代性的反省,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生活独特性的反省,也需要我们在情景里、现代性的疾速进展中,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说我们还不能将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普适的约束物欲、控制利己的思想资源挖掘出来,至少,我们是可以将它作为引导我们以健全的心态对待现代性的一种思想资源。第三,自西方现代性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选择”之后,现代性就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精神圈套之中。无疑,这种徘徊,乃是一种现代性进展所必须的紧张。但是,这种紧张需要我们人类偿付的代价是高昂的。能否有一种替代性的思路,使得我们既可以将西方现代性道路的优势加以保持,又可以将这种紧张加以有效的化解,从而推动人类进入一个更为健全的发展境地呢?至少,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考路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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